有关海外投资者在日本投资和业务扩展的情报Vol.3「2021年税制改革宪章中与外国人有关的遗产税的修订」
随着全球商业模式的结构变化,日本在积极吸引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的同时,国际税收的强化、复杂化也在加速。该报告致力于向外国投资者和外国公司提供有关日本业务发展和税务相关的实用信息。
解说:日本经营will税理士法人 代表税理士 丹羽修二
2021年税制改革概述
作为国际金融城市的税收措施,以确立日本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为目标。将从吸引海外企业,人力资源和资金的角度出发,采取以下遗产税措施。
这是从促进高度海外人才在日务工的观点出发的改革。 对于因务工来日居住的外国人的遗产税,外国人继承者不论在日居住时间长短,都不对海外财产的继承进行遗产税的征收。
它仍处于税收改革大纲的阶段,有关细节将在以后公布,大纲如下。 (“居住状态”是指《移民控制和难民识别法》所附表1的上栏中的居住状态。)
1. 继承人或受益人 | 在日本居住时间短的具有居留身份的人,在国外居住的外国人等 |
2. 被继承人或捐助人 | 继承时在日本居住的居留身份的人 |
3. 拟收购的财产和税收 | 上述1的继承人或接受者通过继承,遗产或赠与从上述2的继承人或捐赠人取得的外国财产,不征收遗产税或赠与税。 |
该修正案的案例
例如,一家美国公司的外国雇员被任命为具有上述居留身份的外籍人士到日本,已经过去了12年,期间发生了继承,将由居住在美国的配偶继承在美国拥有的资产(国外财产)及在日本拥有的资产(国内财产)时,仅从居住在美国的配偶征收日本国内财产应缴纳日本遗产税。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修改前的遗产税,死者(外籍人士)在日本居住超过10年(如果他/她在继承开始前的15年内居住了10年以上),那么他/在美国居住的配偶均应对所购置的国内外财产缴纳日本遗产税 。
因此,如果满足某些条件,该修正案将减轻与外国人有关的遗产税的应课税对象。
(注)摘录内容是根据第二年12月10日宣布的《第三版财轮税收改革纲要》摘录的,其实际法律修订和详细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业务请咨询税务师或其他在确认法律,部长令,通知书等之后,提前获得专家
回号
2021年1月20日
日本经营will税理士法人
代表税理士 丹羽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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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形態
事業・国際税務
- 種別 レポート